保安随身护卫的服务对象,由于身份特殊,社会度和社会关注度比较高,他们的出行和活动,往往受到媒体和的注意,容易引起群众围观、追逐、索要签名和的不法侵害,这就需要保安随身护卫人员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和方法,为他们提供人身安全**。
根据保安服务合同,制订随身护卫服务方案,确定工作内容和具体要求。
保安服务合同是随身护卫服务的主体和客体之间依法协商达成的约定,是制订随身护卫服务方案的主要依据。
巡逻必须采取走停结合,耳、目、鼻并用,时快、时慢和突然改变行进方向的办法。对于治安情况比较好的巡逻地段,可采取穿行而过的方法;对于治安情况比较复杂、或比较偏僻的地区,则采取一次或多次的不定时折返、杀回马枪式的巡逻方法;对于巡逻区城内重要目标、要害部位多或繁华场所的外围,要采取有重点的、反复循环巡逻的方法。发现情况时,应严密监视,认真观察,加强控制,防止发生。
凡遇非客户单位的车辆进出大门时,保安人员应示意停车,问明情况,如确属来客户单位公干者可示意放行;运载物资的车辆出门时,必须认真对照货单检查核对实物。如遇外部车辆不按示意停车,强行驶入的,须牢记车辆型号和牌号,及时报告带班员或队部值班员,迅速查找,尽快弄清情况,以防发生意外。如遇单位内部发生火灾、等事故,消防车、救护车紧急进入时,可以放行。另,外部车辆进入客户单位内部时,保安人员对车上人员要进行必要的核对,凡与业务活动无关的人员,应动员其下车在外等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