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护卫对象的安全,保安员应当通过随身护卫构筑安全屏障,使未经允许者无法接近护卫目标。
保安随身护卫人员应当在室外活动的护卫对象的周围及其工作、生活区域**、定位、定任务,严密监控一切动向,形成一道安全屏障,不让无关人员接近护卫对象和进入护卫对象的工作、生活区域,以免危及其人身和财产安全。如有人员在护卫目标周围,应当严密监视其动向,始终将其纳入自己的视线范围之内;对于迟迟不肯离去的人,应当进行查问,弄清情况。但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引起冲突,并提高警惕,防止其;对于纠缠保安员无理取闹的人,及时报告。
客户单位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保安从业单位因保安员不执行指令而解除与保安员的劳动合同,降低其劳动报酬和其他待遇,或者停缴、少缴依法应当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对保安从业单位的处罚和对保安员的赔偿依照有关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的法律、行规的规定执行。
保安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天津企业特卫服务,由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保安员证;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的,依法追究责任: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他人的;
(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的;
(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
(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或者以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的;
了解护卫对象外出活动的有关信息,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切实**其人身安全。
护卫对象外出活动,特别是参加公共场所的活动,安全保卫工作难度较大。保安随身护卫人员应当根据事先了解到的有关活动信息,如活动的形式、内容、性质、举办者、参加对象、参加人数、负责活动安全保卫工作的单位及其负责人、活动场所及其周围的环境状况等,妥善确定随身护卫行动计划。在出发之前,护卫人员应当了解出行道路是否正常运行,若有变化,必须及时调整行车路线。